为进一步规范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第42号令)、《丽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丽学院办〔2017〕63号)、《丽水学院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丽学院办〔2018〕33号)、《丽水学院全日制本科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丽学院办〔2018〕69号)等相关规定,经核查,部分国际学生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内完成学业,予以退学处理;另有部分国际学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复学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
现将拟退学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5日(共计5个工作日)。
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国际学院提出申诉。申诉材料应包括:申诉人姓名、学号、申诉事由及相关证据。
联系人:叶老师 电话:0578-2271931
邮箱:sao_ic_lsu@126.com
地址:丽水学院崇学楼407
受理时间:工作日 8:30-11:30,14:00-17:00
特此公示。
国际学院
2026年4月20日
